江西省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舞台技术的发展动态;掌握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舞台的设计制作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舞台设计制作及操作技巧,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部分新剧(节)目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并产生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舞台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的设计与制作、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及电影(电视)制片单位的摄像、摄影、录音、剪辑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论.文.客.服.QQ,80018565,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并受聘舞台技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并受聘舞台技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并受聘舞台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或学位)满5年,且取得舞台技师资格并受聘舞台技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舞台设计、制作、操作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10台以上大型或50台以上中小型剧(节)目、晚会的舞台技术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2台以上剧目的舞台演出效果图或绘制4台以上剧目的舞台设计效果图。
(二)艺术院校从事舞台技术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舞台技术专业理论课程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舞台技术二等奖1台或三等奖2台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新型剧(节)目获国家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舞台技术一等奖2台或二等奖3台以上。
三、艺术院校从事舞台技术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或指导学生(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舞台技术三等奖1台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或指导学生(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舞台技术二等奖1台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二等奖2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艺术院校从事舞台技术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二等奖3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1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舞台技术二等奖2台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台和二等奖1台以上。
(二)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舞台技术三等奖1台和省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台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3台或一等奖2台和二等奖2台以上。
(三)艺术院校从事舞台技术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二等奖1台或三等奖2台以上,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或指导学生(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
2、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或指导学生(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前二名)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2台或二等奖3台以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二等奖3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艺术院校从事舞台技术专业教学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获全省文化系统文化艺术科学论文奖二等奖4篇(个)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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