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体育教练专业高级教练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级教练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体育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体育系统的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受聘一级教练职务满2年。
(二)获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受聘一级教练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受聘一级教练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受聘一级教练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能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训练方法先进,能对本项目的发展和中、初级教练员的训练教学进行指导。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省优秀运动队的一级教练申报高级教练,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录取名次(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获前两名);或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上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或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上获第四至第六名,并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2人获冠军(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3人次冠军);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获2人次冠军。
(二)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跳水、体操项目8年)内取得上述第(一)款中之一项成绩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亚运会冠军,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且全运会第四至六名,集体项目2人前六名;或全运会冠军,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非全运会项目4人次冠军)。
(三)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6年内2人获国际运动健将称号。
二、省体校教练员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30%达到优秀标准,并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6人(其中3人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获奥运会参赛资格;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录取名次(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项目获前两名);在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1人获冠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2人获冠军(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且全运会第二、第三名,集体项目2人前六名;或全国城市运动会2人次冠军。
(二)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6年内获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人次冠军,亚洲青年锦标赛3人次冠军;或有3人获健将称号。
(三)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冠军,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4人获冠军,集体项目2次获前三名。
(四)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有3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
三、设区市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教练员
按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25%达到优秀标准,并向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输送6人(向省体校输送必须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9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获奥运会参赛资格;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录取名次(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获前两名);在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1人获冠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2人获冠军(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三名;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冠军,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三名。
(二)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8年内获世界青年锦标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冠军;或亚洲青年锦标赛2人次冠军;或输送后6年内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3人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或有3人获健将称号。
(三)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有3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
(四)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获省运会10人次冠军。
四、县(市、区)少儿体校教练员
按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15%达到优秀标准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向地、市级以上(含地、市)体校输送6人(其中4人达二级运动员标准),或向省优秀运动队直接输送2人(其中1人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10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获奥运会参赛资格;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录取名次(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获前两名);在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1人获冠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2人获冠军(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三名;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冠军,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三名。
(二)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10年内获世界青年锦标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冠军;或亚洲青年锦标赛2人次冠军;或输送后7年内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3人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或有2人获健将称号。
(三)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有2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
(四)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获省运会8人次冠军。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获奥运会录取名次;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获冠军)论.文.客.服.QQ,80018565;获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获全国城市运动会3人次冠军。
(二)各类体校教练员
所培训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30%达优秀标准,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0名以上运动员,省体校、设区市体校、县(市、区)体校教练员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分别输送后7、8、9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获奥运会录取名次;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非全运会、奥运会项目获冠军);获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获全国城市运动会3人次冠军。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的说明:对非体育专业学历者,通过体育专业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的进修,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对1966年以前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练员和在区(市)、县体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如具备所申报资格的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和能力,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关于外语条件的说明:对教练员的外语要求,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研究生毕业或经过援外教练员培训班培训并援外1年以上的教练员,经批准可免予外语要求;对1966年以前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练员,外语成绩作参考条件;对区(市)、县少儿体校教练员不作外语要求。
更多江西省体育教练专业高级教练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体育教练专业高级教练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