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翻译专业副译审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副译审须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翻译水平和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并有较高水平的成果;学术作风正派,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指导、培养初级、中级翻译人员;从事口译者,应能担任重要国际会议或重大外事活动的翻译,从事笔译者,应能负责审稿、定稿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职在岗的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翻译资格并受聘翻译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翻译资格并受聘翻译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翻译资格并受聘翻译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翻译资格并受聘翻译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且本人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翻译任务。
二、承担市(厅)级以上重大翻译活动的翻译工作(笔译或口译)4次以上。
三、指导初级翻译人员。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相关课题。
二、获本领域或相关领域市(厅)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三、获设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并担任1部翻译作品的主要翻译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有30万字以上的翻译成果(主要从事口译者须提供可证明翻译水平的4-5场现场翻译音像资料)。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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