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业绩;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除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第四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的技术工作,并通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县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获县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设区市有关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3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或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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