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系列一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23号规定:
广西一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评定标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并精通公证业务,尤对公证法学理论有较深造诣,能独立提出和指导关于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研究课题;发表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办理各种公证事项的丰富经验和工作经历,有处理各种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全面指导二级以下公证人员开展公证业务的水平;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显著,是本自治区公证界公认的公证业务和理论研究的带头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本自治区各公证处申报评审一级公证员资格的在职在岗的公证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证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医学,全 在线.搜集提 供www.lindalemus.com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工作经历及业务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际办证工作或审批证件的时间累计在5年以上。
二、办理证件或审批证件累计二千件以上。其中办理或审批的各种经济合同公证和继承、赠与、转让、遗嘱、提存、证据保全等主要民事公证须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办证质量良好,没有出现错、假证。
三、主持策划过二项以上在所在单位是新的公证业务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成果显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
二、办理过三宗以上在全区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证质量高、对同行有指导参考作用。每宗须附一千五百字左右的案情分析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法学著作一部(本人完成字数2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论文1篇;
二、法学著作一部(本人完成字数1.5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论文4篇及典型公证案例分析2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公证理论或法学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
二、出版过公证、法律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6篇以上论文,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本行业的学术带头人。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本条件规定要求,可申报一级公证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审。否则,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有关要求填写的《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四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
(二)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三)对照条件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五)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件(原件)。
(六)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七)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八)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案例材料。
五、本条件的词(语)特定解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案情或法律关系复杂,调查取证困难、工作量大或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巨大(如经济公证标的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继承等民事公证标的在人民币一百伍拾万元以上);同一公证处的其他公证员较少接触的复杂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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