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20号规定:
广西建设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评定标准: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业绩显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察、设计、 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县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人员考B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即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不少于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级设计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者参加省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中标者。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二级以上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任一级(甲级)建筑施工、安装、监理企业技术科(室)、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岩土工程、或一项一级岩土工程及两项二级岩土工程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建设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的建设全过程,或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3年以上或中型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工业与民用建筑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和两项二级工程,或工业建筑大型两项或大型一项及中型两项以上的项目建设。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六)从事人工环境工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或一级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建设全过程。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七)从事建筑电气、智能化工程科研、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综合布线系统及其它4个子系统以上的工程。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八)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公用建筑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及多功能厅的装修装饰工程。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九)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设计与研究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省级城镇体系规划、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15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各类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2年以上。
3、主持过15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相当于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相当于居住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五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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