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14号规定:
广西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科学的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是档案学及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兼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纂研究工作人员,参与选题并担任过10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担任过2种(每种5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本岗位的3个业务规范,主持完成5次年度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工作或主持完成1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3个业务规范,进行过10次以上系统咨询服务或完成100个利用效果实例选编;
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鉴定过档案500卷以上或每年完成到期开放档案的鉴定工作;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重大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5 个以上业务操作或设备维修方面的疑难问题。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 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整理
一、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中国档案学会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广西档案学会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广西档案学会三等奖二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一项以上,执行情况良好(以立项文件为准);
三、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二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三次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所在单位的档案工作达标定级,或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成果而受到自治区档案局表彰;
(二)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自治区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三)主持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学术著作1部;
二、完成学术著作1部(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并提交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其中有1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国家或自治区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三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取得一项在全区档案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成果;
四、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一部;
五、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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