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教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06号规定:
广西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教练必须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及时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申报教练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过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比赛的指导工作;
二、为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作出一定成绩。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优秀运动队
(一)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奥运项目取得录取名次,非奥运项目取得前六名。
(二)集体项目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录取名次(篮、排、足球取得全国乙级联赛前八名)。
(三)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教练,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或世界青年锦标赛录取名次,或亚洲锦标赛前三名。
(四)破全国青年纪录。
(五)培养3名运动健将。
(六)向国家队输送二名以上运动员(篮、排、足球向国家输送一名以上运动员)。
二、区体育运动学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训练的运动员应有7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到良好标准,并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3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
(二)集体项目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有2人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篮、排、足球获乙级联赛前八名);
(三)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2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2次获前六名(篮、排、足球获录取名次);
(四)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破全国青年纪录。
三、地、市县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训练的运动员应有6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10%达到良好标准,并向区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2人,或向优秀运动队输送不少于1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二)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区运会获冠军,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获前三名,或获全区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三)集体项目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1人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篮、排、足球获前十二名);
(四)直接训练一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达到运动健将标准。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写出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相关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优秀运动队破格申报教练业绩条件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取得录取名次,或破一项全国记录。
二、区体育运动学校破格申报教练业绩条件
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5名,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五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
三、地、市县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破格申报教练业绩条件
向区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4人,或向优秀运动队输送不少于2人,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五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四、在优秀运动队训练八年以上,曾获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符合规定业绩条件者,在首次确定职务时,可提前或破格确定教练员职务。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体育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特定词语解释:医.学,全 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一)全国最高水平比赛系指: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甲级联赛(球类项目),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以其它名称命名组织的单项最高水平比赛。
(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批准的比赛、除奥运会、亚运会以外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对其运动成绩的要求,应视比赛的规模和水平,由专家做出认定。
(三)曾先后在各类体育学校和优秀运动队任教的教练员,可按优秀运动队或各类体育学校相应等级教练员的任职条件申报,但不能将二者成绩相加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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