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05号规定:
广西翻译系列副译审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翻译专业副译审(副高级)须长期从事翻译工作,具有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厚实的语言文化功底;具有区内一流的双语互译能力和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较熟练地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较好地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从事口译者,应能担任重要国际会议、双边谈判或党和国家、省级领导人的翻译;从事笔译者,负责审稿、定稿工作,质量较高;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有较高水平的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外事纪律和翻译工作者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实事求是,乐于敬业,尽职尽责,积极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翻译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掌握第二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较好地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从事口译者,应能担任重要国际会议、双边谈判或党和国家、省级领导人的翻译。
二、从事笔译者,负责审稿、定稿工作,质量较高。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 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一、以口译为主者,至少完成15次翻译任务,其中5次为地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翻译,1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的翻译,并经单位领导或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良。
二、以笔译为主者,有译文15万字以上,定稿5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或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稿,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学术刊物、全区性相关学术会议、国际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各类文体的译文。
二、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或各类文体的译著。如是合著,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4万字以上。如是主编、副主编,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2万字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以口译为主者,完成15次翻译任务以上,其中8次为地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翻译,2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的翻译,经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秀;以笔译为主者,译文达到15万字以上,定稿7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二、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交流)4篇以上高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各类文体的译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
三、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或各类文体的译著,如是主编、副主编,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7万字以上。
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或省部级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翻译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有关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4份。
(三)第二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复印件(经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4份。
(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译文、译著)目录及其代表作(2篇以上)一式4份。
(五)上年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4份。
(六)《自治区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意见表》(打印)一式15份。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必须使用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表》,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报送的评审材料每一栏目都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并贴上近期相片。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3000字,打印后贴在表内。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有关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结果的意见,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的推荐意见一并填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
(五)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专业技术资格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单位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审议答辩,并把审议答辩结果填在表内,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申报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两名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对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译著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并把鉴定意见填在表内,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七)提供译文、译著的,须附中外文文本,并提供反映本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供中、外文口译翻译材料的,必须附上现场录音、录像带(光盘)。以口译为主者,必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带(光盘)。
(八)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需提交原件。如是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证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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