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论.文.客.服.QQ,80018565,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论.文.客.服.QQ,80018565、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助理研究员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工程师(实验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论.文.客.服.QQ,80018565,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副研究员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2、市(地)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
3、县级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至少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
(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6)作为参加者,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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