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比较熟悉本专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论.文.客.服.QQ,80018565、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2、市(地)级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2项;
3、参加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
(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6)参与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2项,并通过市(地)级鉴定或验收;
(7)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编写本系统、本单位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好效果,能够独立解决科技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三、实验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实验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造实验条件的能力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比较丰富的实验经验。
2、能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常规检修、调试和故障排除,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比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2)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独立完成相关实验任务,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
(4)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5)创造实验条件,节约较多实验经费,或通过实验工作为本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县级以上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副研究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4、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能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并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完成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能力,或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年均不少于35周,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
2、主持或负责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论.文.客.服.QQ,80018565;
(4)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或省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地)级一等奖2项(第一名);
(2)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3)获全国丰收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
(5)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6)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并通过国家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
(7)较大科技成果1项,或较好科技成果2项(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6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
(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
(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本专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比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和负责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或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负责人);
4、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2项,或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中专业项目2项(负责人);
5、主持或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2)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级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级新产品奖2项,或市(地)级一等奖2项(第一名);
(4)获全国丰收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
(6)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7)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研制高新技术产品1种,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
(10)通过实施有效管理,协同科技人员取得较大科研成果并成功实施转化论.文.客.服.QQ,80018565。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6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专著或译著,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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