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并对所从事的实验技术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实验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4、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实验技术的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提出实验方案及实验方法,并完成实验任务;
2、作为实验技术负责人,组建省内先进水平的中型实验室,并投入使用,较好地完成各项实验任务;
3、完成实验技术或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3项,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进工作3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或省级奖1项,或市(地)级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
(4)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5)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根据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二)具有很丰富的科研实验经验,或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年均不少于30周,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
3、获省级三等奖2项(第一名);
4、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1项,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
5、获全国丰收一等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前三名);
6、体育科学研究人员获省政府突出贡献一等功记功奖励1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3项;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8、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大科研成果3项,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8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0万元;
9、主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10、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论.文.客.服.QQ,80018565,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农业发展计划等)的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基金类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类计划、科技基础条件类计划)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引导项目、指导项目),部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市(地)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市(地)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重大、较大、较好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或省(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或省新产品奖。
较好科研成果:市(地)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持人或负责人是指:
完成该研究项目时的项目主持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第一名;完成该研究课题时的课题负责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前三名。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
提出和确定研究项目(课题)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项目时直接参与解决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人员;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各级奖项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省、市(地)设立的科技奖项,其中: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是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市(地)级奖是指市(地)科学技术奖;省政府一等功和省级体育部门的二等功、三等功是指在重大体育比赛中或在体育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记功奖励;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组织评选的“中国专利奖”各奖项论.文.客.服.QQ,80018565;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简称全国丰收奖)是由国家农业部设立的部级奖项,黑龙江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奖(简称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是指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设立的部门单项奖。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规定的工作业绩中,各种奖励、鉴定、验收、审定等,须附相应的证书、文件、奖励证书等;科研项目(课题)、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
第二十五条 凡申报晋升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答辩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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