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有外语要求的专业论.文.客.服.QQ,80018565,外语成绩必须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一)凡申报一、二级演员(美声唱法),一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三)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有计算机要求的专业,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一)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编剧专业评审条件
一、三级编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2、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判断鉴赏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有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能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技能,有独立的创作和研究能力。
2、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2部作品在市(地)级专业院团上演和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部作品在市(地)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赛事中获二等奖;
(2)从事理论研究的有1篇文章获市(地)级二等奖。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发表2篇);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字数2万字以上)。
二、二级编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艺术修养。
2、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有一定的创意能力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有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艺术造诣。
2、在文艺创作和文艺研究中有独到建树并产生过一定影响。
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3部大、中型作品发表或在省级专业院团上演,其中有2部作品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赛事中获二等奖;论.文.客.服.QQ,80018565
(2)从事理论研究的有2篇文章获省级二等奖。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发表3篇);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2万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字数3万字以上)。
三、一级编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深厚的艺术修养。
2、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素养。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和创意、创新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有成熟的艺术实践经验和高深的艺术造诣。
2、在文艺创作和文艺研究中,推出一定数量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作品,并形成自己独到风格,在本专业中具有较高威望。
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3部大型作品发表或在省级专业院团上演,其中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艺术赛事,并有2部作品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赛事中获一等奖;
(2)从事理论研究的有2篇文章获省级一等奖。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发表5篇);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字数5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作曲专业评审条件
一、三级作曲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艺术修养。
2、能较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知识。
3、一般了解国内外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专业作曲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
2、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创作过小型作品10个、大中型作品2部(戏曲作品要求编创8部)。
(2)部分作品在市(地)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出版。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发表2篇);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字数2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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