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100号规定:
广西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厚的语言表达功力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组织和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熟悉掌握各类节目的采、编、制作流程;各类节目的播音有鲜明的特色,有显著业绩和社会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论著;取得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资格,能指导下一级播音人员的专业工作和学习;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用之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播音专业人员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具有新闻的敏感和政策分寸把握能力。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重大播音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二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 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胜任重大题材、重要阶段性和突发性宣传报道的播音、主持工作任务。
二、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有鲜明特色,每年完成3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的播音主持节目并参与其中的采、编、制作。
三、具有指导一级播音员专业工作或学习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lindalemus.com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个人播音、主持作品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播音与主持金话筒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次。
二、在全区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个人播音、主持作品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著作1部。
二、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有播音、主持作品获“播音与主持金话筒奖”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广西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作品一等奖以上奖励2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指由省级以上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科目的学习、考试,及由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
(二)著作(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三)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四)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ISSN”刊号、“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
(五)获奖的播音作品,必须是本人主播的。
(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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