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蒙语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翻译、副译审、译审。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1门第二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
(二)能熟练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现岗位的翻译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本专业中遇到的一般难度的问题。
(二)在钻研本专业理论知识和翻译技巧中,成绩明显,在现岗位上是翻译工作承上启下骨干力量。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经单位采用的较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译文1万字以上,或译稿3万字以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除外语外,须掌握1门专业。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一般地跟踪本专业理论和技巧的发展情况,掌握本专业词汇的双向翻译能力,特别是较熟练地掌握中译外的翻译与审稿、定稿能力。在中译外方面能发挥指导和培训中青年翻译工作者的作用。
(二)具备组织和领导省一级项目或大中型企业项目的翻译任务,组织领导中等难度的专业著作的翻译任务和审稿、定稿工作的能力。
(三)能独立承担专业课题的理论研究,对承担的课题能提出较高水平的论述。在翻译技巧上能认真钻研,有独到见解或突出成绩,在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大型或亲自主持中型以上翻译任务,执笔译稿15万字以上,或审稿、定稿1万字以上,水平与成绩突出,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2、在国际专业会议上任主要翻译,或多次完成难度较大的各学科的口译任务,成绩优秀。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0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巧,并达到国内外发展的前沿水平。
(二)具备及时跟踪和更新有关知识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在本专业国内外新词汇发展的双向翻译中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创新技巧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在本专业领域,能熟练地承担较多学科的双向翻译任务的指导工作,具备主持有关的大规模翻译任务的组织领导与技术指导能力。如主持和领导大规模引进项目的全套翻译工作、大型国际会议翻译任务的组织领导、大型系列著作翻译的组织及审稿、定稿工作等。
(三)在本专业翻译理论科研项目中,有独到见解及创新能力,其理论观点在省内外有较广泛的影响。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领导大型翻译任务,执笔译稿30万字以上,或审稿、定稿100万字以上,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作出突出贡献,经实践证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组织领导大型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现场即席翻译任务,或多次完成高难度的政治、技术、文化的口译任务,在对外交流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口译工作。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2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2部,每部字数10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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