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0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轻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论.文.客.服.QQ,80018565,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轻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单位中从事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制品、电光源、制盐、粮油、食品及饮料、皮革皮毛及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文教体育制品、木材加工制品、家用电器、家俱、照明器具、日用杂品等专业中生产建设、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
第四条 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7年。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第七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广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的生产、技术、政策、经营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解决关键性的疑难问题。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主持和组织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或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
2.具有主持或指导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革、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拓宽市场、搞活经营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3.具有主持部或自治区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新技术开发或较大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能力。
4.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能主持制定、编写业务范围内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技术总结报告等。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编写自治区(部)级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盟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二、三等奖两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所完成的项目通过自治区(部)级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并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所完成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引进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等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大型企业一个部门或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或质量管理,使企业得到发展,产品有竞争力,经济效益显著(经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5.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所完成的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或企业改扩建方案及其有关技术经济评价,实施后达到预定要求,或所解决的本专业关键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6.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制定、编写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有两项以上获得批准实施(盟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定)。
(四)论文、论著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第十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较熟悉本专业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经营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较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或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能力。
2.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或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的经验,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2.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所完成的科研项目通过部或自治区级鉴定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所完成的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或新工艺应用推广、引进技术与设备的消化吸收项目,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达到区内先进水平或生产出区(部)优质产品,经济效益显著。
5.主持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盟市以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已实施。
(四)论文、论著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四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五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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