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0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事单位中从事 棉纺织、毛纺织、丝纺织、麻纺织、印染、针织、化学纤维、无纺织、服装、布鞋、布帽等专业中从事纺织生产建设、设计、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
第四条 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论.文.客.服.QQ,8001856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7年。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处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第七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有较深的造诣;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技术,并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熟悉相关专业及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并能协调相关专业解决本专业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划。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主持和组织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或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
2.具备主持或指导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革、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拓宽市场、搞活经营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3.具备主持部或自治区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新技术开发或较大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能力。
4.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能主持制定、编写业务范围内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技术总结报告等。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编写自治区、部级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2.获得盟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
3.通过技术改造和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并畅销国内外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4.作为主要研究、设计人员在新技术应用、推广、新产品研发、引进技术设备的过程中,项目通过部级鉴定,其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产品畅销效益显著。
5.作为主要科研、勘察、设计人员,完成国家、自治区或部委级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编写的本地区(盟市级以上)、本企业(大、中型)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有两项获得批准实施。
(四)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第十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较熟悉本专业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经营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自治区(部)级攻关项目、重点研究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中的某一子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盟市级重点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引进技术推广等项目,并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3.主要技术骨干,通过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出自治区(部)优产品,经济效益显著。
4.作为技术骨干,为大中型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解决某一项关键技术难题。
5.承担完成科技规划、年度计划、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盟市(厅、局)级三等奖以上。
2.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被盟市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盟市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两项以上。
3.作为本企业综合研究课题的技术骨干,撰写完成过综合研究课题中某一单项研究报告。
4.作为本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骨干,独立或做为主要骨干解决过本专业范围内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技术难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重点攻关、技术改造等项目,成绩突出并获奖。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工艺设计,并且项目已经顺利投产。
7.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级以上立项工程设计项目一项以上,主管局立项的工程设计的项目两项以上,或独立完成本企业工程设计项目三项以上。
8.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编写盟市以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已实施。
(四)论文、论著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客.服.QQ,80018565,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四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收录、EI收录的论文。
第十五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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