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0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工业生产、科技开发、研究、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分析试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以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化工分析、煤焦化等专业。
第三条 化工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
第四条 自治区化工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论.文.客.服.QQ,8001856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7年。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第七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造诣较深。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和技术创新现状及发展趋势。
2.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能够独立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熟悉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中、小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4.熟悉相关专业与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并能较熟练运用。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主持或参与地(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中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参与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参与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能够审定工程师的技术成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0万字以上,译著5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在旗县级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发表1篇论文)。
2.作为主要骨干从事或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在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自治区行业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三等奖2项及以上的获得者。
3.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或作为骨干承担过3项以上中小型企业的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了自治区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5.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主持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对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参与制订过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过自治区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过技术方案。
7.参与起草编制自治区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盟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8.承担主持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科技、计划、经济、建设部门的重点或大中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进步等项目1项,或可行性研究1项, 解决过重大攻关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9.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 专业理论水平
1.比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
2.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现状、发展趋势和国内外产品市场需求形势。
3.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章程和规定,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具有现代科技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知识,掌握本专业各主要设备的常规标准、安全规定等技术要点。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及其它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与学习。
2.能独立处理生产、科研或设计中的技术难题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提出某部门在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建议,能运用现有生产纪录分析、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部分合理建议。
3.能独立承担某一部门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与技术改造,能根据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项目的技术管理,并编写具体实施办法。
4.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完成过盟市级以上规模的专业调研
或某一项专业项目的设计、科研、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等技术
工作。
5.担任过企业或部门的技术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过专业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专题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企业发展规划或专题技术总结等并通过论证与评审。
6.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盟市、厅局级重点研究、设计、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等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
1.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科研、设计、生产实践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2.负责完成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3.承担起草的科技规划、年度计划、工程实施进度计划、管理规程,经审查具有可行性,并被采纳。
4.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或生产实践中有较大的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及时解决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受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两次以上。
6.独立或作为执笔人之一公开出版过专著,在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为主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7.在盟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交流论文、报告等两篇以上,并有一篇获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客.服.QQ,80018565,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四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五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职改字〔199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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