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5〕12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其中,主任播音员为副高级,一级播音员为中级。
第四条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论.文.客.服.QQ,8001856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一级播音员岗位上,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二级播音员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7年。
(二)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专科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满7年。
第九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主任播音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全面系统地掌握播音专业理论知识和新闻基础理论,了解采编业务,熟悉广播电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播音主持创作规律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具有丰富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对播音主持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正确理解党在不同时期的宣传任务和宣传要求,高质量完成新闻播报;
2.能参与编采和主持重要节目;
3.能指导播音主持从业人员学习和开展业务研究工作;
4.能解决播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有所创新,能撰写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
5.积极参加播音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6.播音主持特色鲜明,在本行业内口碑较好或听众论.文.客.服.QQ,80018565、观众评价较高。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采编、制作或主持重大广播电视大会现场直播3次以上;
2.编写或参与编写播音教材或教学参考材料不少于2万字;
3.辅导或培训播音员主持人累计不少于150课时;
4.获得盟市以上播音作品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自治区播音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
(四)论文、论著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第十二条 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熟练掌握播音专业理论知识和新闻基础理论,了解采编业务,熟悉广播电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播音主持创作规律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熟悉播音主持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了解党在不同时期的宣传任务和宣传要求,鉴定稿件的新闻价值,把握播音基调;
2.能参与编采、制作或主持重要节目,能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题业务总结;
3.能辅导三级播音员的业务学习;
4.善于学习,积累经验,能创作出有特色的播音节目;
5.语言表达符合节目要求论.文.客.服.QQ,80018565,初步形成自己的播音风格。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编采、制作或主持县(旗)委和政府组织的重大广播电视大会现场直播3次以上;
2.参与编写播音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不少于1万字;
3.参加辅导三级播音员和培训教学累计不少于100课时;
4.获得盟市播音作品一等奖或省、自治区播音作品二等奖1次以上。
(四)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专著、译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第十三条 申报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近三年)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光盘1张。具体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B;
2.应至少提供本人从业的广播电视台实际播出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3.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的日期;
4.参评节目中本人主持时间不少于节目时长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社会科学类、科技类的软科学奖项)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论.文.客.服.QQ,80018565,凡冠有“以上”或者“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盟市级播音作品一等奖2次等同于省自治区级播音作品一等奖1次。
第十八条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 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九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职改字〔199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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