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皖水人〔2016〕94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6日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论文.客服.QQ,80018565,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水利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岗位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发展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与检测、工程监理、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维修养护、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和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力发电、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论文.客服.QQ,8001856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水利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敬业、协作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下同)基层单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三)助理工程师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第九条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行规定。
第十条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条件第六、七、八、九、十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论文.客服.QQ,80018565、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工程师业务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培训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水利类发明专利。
3、参加完成1项省以上或2项市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专业审查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以成果鉴定书或评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以上的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1项国家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行业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地方标准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完成3项小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勘测设计、水力发电、运行与维护、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等技术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一般不少于2500字)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不包括译著、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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