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3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84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3日
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论.文.客.服.QQ80018565,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四、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5年以上。
第九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系统专业基础和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科研方法和实验技能。
2、了解本学科、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科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2、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
3、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或参加完成横向科研课题2项。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
3、省(部)级奖获得者。
4、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参与制定巳颁布实施的地方技术标准1项。
6、参加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1个。
7、作为参与者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
8、作为主要参与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较好解决实际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应用经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后,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利润100万元、税收20万元以上。
9、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编制实用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1本,并在本地应用;或获市(州)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所需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3、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3)。
4、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2项。
5、参加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技术标准2项。
6、参加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1个;或省级审定2个。
7、作为参与者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1项。
8、作为主要参与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较好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技术问题,应用经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或鉴定后的成果,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利润200万元、税收30万元以上。
9、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编制实用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2本,并在本地应用;或获市(州)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2)。
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理论方法,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2、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制定可行性研究方案,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科研工作中关键问题,起到学术骨干作用。
3、具有指导科技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二)科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1项。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子课题的技术负责人。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州)科研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加完)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国家级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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