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3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82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文化厅
2014年5月13日
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根据《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论.文.客.服.QQ80018565,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室、文管所及其他机构中专职从事文物保护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论.文.客.服.QQ80018565,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曰起延期6年申报。
三、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
5、中职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基本掌握文物、博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承担并完成陈列、考古、保管、群工、鉴定、讲解等一般性业务工作或辅助性业务工作;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起草业务工作计划,撰写业务工作总结或说明文字、介绍性文章。
四、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从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6、中职学校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7年以上。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掌握文物、博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组织开展陈列、考古、科研、保管、鉴定等业务工作,提出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计划和规划;具有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业务工作总结和科研论文;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6次田野调查、发掘,并参与完成发掘(调查)报告的编写。
2、参与4次陈列展览内容(或形式)设计或制作工作,独立承担展览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或展览制作的组织工作,陈列展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参与文物藏品征集或保管工作,独立承担不少于500件入库文物藏品及资料的接收、登记、鉴选、编目制卡工作,对文物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分类、保护保养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对文物藏品进行初步鉴定,配合展览及时、准确完成提用工作。
4、完成展览专业讲解100次,并编写展览解说词、介绍资料2件以上。
5、编写展览解说词、介绍资料5件或1万字以上。
6、参与修复15件或复制3件文物藏品或标本,独立解决文物藏品修复和复制相关技术问题。
7、参与2个以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或“四有”工作,并参
与完成文物勘查测绘,编制文物保护方案等技术工作。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进步奖。
9、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
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1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2篇。
2、独立编写2篇文物展览陈列大纲、大型展览解说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报告,并审查通过巳正式采用、实施(须提供相关资料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
3、在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1篇。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馆员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调查)报告2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型考古发掘活动,独立撰写有价值的考古发掘(调查)报告。
五、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7年以上。
更多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