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助理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 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在省(部)级报刊和核心期刊分别发表 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 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录2篇。
3.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担任主 编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12字以 上)。
市(州)及以下工作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6万字以上),或担任主编或参与专业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 部以上(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研究员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 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 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5万字以上)。市(州) 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2万字以 上)。
3.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 等奖或2项获三等奖。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1项研 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三等奖。
4.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 果二等奖或2项获三等奖。
5.被评为省管专家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州)及以下 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
六、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研究员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副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全囯社科联、全国社科类学术团体组织 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论.文.客.服.QQ8001856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1篇论文获 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2.在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社科联、省级社科类学 术团体组织的征文、论文评选等活动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2 篇论文获一等奖或4篇获二等奖。
3.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前3名)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4.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5.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 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或主持完成的2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二等奖。
6.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 果二等奖或2项获三等奖。
7.主持完成的2项科研项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由相关单位出 具证明),或4项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1项科研项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或2项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 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8.被评为省管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贵州省甲秀文 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
(二)论文成果
任副研究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 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 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或独立或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 资料》摘录5篇。
3.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5万字以上),或担任主 编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独立撰写20万字以 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研究员2年 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论.文.客.服.QQ80018565,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30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 等奖或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或2项获二等奖。
4.参与(前3名)完成的1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 果一等奖或2项获二等奖。
5.被评为贵州省核心专家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件》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 CN学术期刊、报纸上的3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 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 版的著作。
本《条件》中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 目和市(厅)级课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以及 省部级单位或机构发布或委托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市(厅)级单位或机构委托或发布的科研项目。
4.科研项目的完成以立项单位授予的验收合格证书或结项证书 为准。同一科研项目多次获奖的,以较高的奖项计算。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中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业绩成果 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 < 贵州省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 知》(黔人通[2006]91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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