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75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贵州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 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30日
贵州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 和水平,促进出版事业创新和发展,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 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 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 单位中从事编辑、校对和出版发行、策划等工作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批准成立的地方志(党史办、行业志)等编纂单位中从事图书编 辑、校对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其 中助理编辑、编辑任职资格通过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 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客.服.QQ80018565,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 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 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在国家出版行 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责任编辑证书。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 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 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编辑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编辑任职资 格,并担任编辑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编辑任职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7年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编辑以来,圆满完成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具备下列条 件之二 :
1.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含方 志/史)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获省(部)级奖二等奖1次。
2.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有1种(套)列入国家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或2种(套)列入全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 物出版规划,并公开出版。
3.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或担 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2种(篇)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或核心期刊选载 或评介,或有4种(篇)被省(部)级报刊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选载或 评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 封面设计的出版物,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1种(篇)被中央主要 新闻媒体或核心期刊选载或评介,或有2种(篇)被省(部)级报刊或 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选载或评介。
4.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对外 输出图书版权3种(套)以上。
5.担任责任编辑的1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3篇被摘录。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担任责任编辑的2篇文章被《新华文 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录。
6.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不含 教材、教辅)创利30万元以上。
7.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8.编写、审改地方志(党史)稿100万字以上,或撰写志稿(史稿) 30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
9.担任责任编辑的1种(套)出版物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推荐的优秀图书。
10.担任责任编辑的1种(套)出版物获囯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 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少数民 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等出版项目资助。
11.作为报刊的负责人之一,报刊被评为“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 刊、百强科技期刊”。
(二)学术成果
任编辑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 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 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合著2 部(独立撰写12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6万字以上),或出版合著2部(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3.主编并公开出版的著作(不少于20万字)1部,其中个人撰写5 万字以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个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编辑职务2年 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除具 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或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转载1篇。
2.担任责任编辑的2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 料》全文转载。
市(州)及以下的工作人员,担任责任编辑的1篇文章被《新华文 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专著1部(12万字以上)。
4.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含方志/史)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获国家级奖三等奖1次或省(部)级奖 一等奖1次。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获省(部)级奖二等奖1次。
5.编写、审改地方志(党史)稿120万字以上,或撰写志稿(史稿) 50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
6.被评为省管专家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 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
四、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学位),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并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第十条评审条件
(一)业绩成果
任副编审以来,圆满完成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二:
1.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含方 志/史)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获国家级奖三等奖1次或省(部)级奖 一等奖2次。
2.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有2种(套)列入国家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或4种(套)列入全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 物出版规划,并公开出版。
3.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或文章,有2种(篇)被核心期刊或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选载或评介,或有4种(篇)被省(部)级报刊或省级主 要新闻媒体选载或评介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有3种(篇)被省(部)级报刊或省级 主要新闻媒体选载或评介。
4.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对外 输出图书版权6种(套)以上。
5.担任责任编辑的2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6篇被摘录。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担任责任编辑的1篇文章被《新华文 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2篇被摘录。
6.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不含 教材、教辅)创利50万元以上。
7.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被评为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并获课题 资助经费5万元以上。
8.编写、审改地方志(党史)稿120万字以上,或撰写志稿(史稿)40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
9.担任责任编辑的2种(套)出版物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总局等部门推荐的优秀图书。
10.担任责任编辑的2种(套)出版物获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 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等出版项目资助。
11.作为报刊的负责人之一,报刊被评为“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
(二)学术成果
任副编审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2篇。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 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出版合 著2部(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
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10万字以上),或出版合著2部(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
3.担任主编并出版的著作(不少于30万字)中,独立撰写10万字 以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编审职务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编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编审任职资格,除具备 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出版合 著2部(独立撰写30万字以上)。
3.担任责任编辑的3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含方 志/史)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获国家级奖二等奖1次或省(部)级奖 一等奖2次。
5.编写、审改地方志(党史)稿150万字以上;或撰写志稿(史稿) 60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
6.被评为核心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五、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的“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级精神文明建 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韬奋出版新 人奖等论.文.客.服.QQ80018565;“省部级奖项”是指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贵 州省优秀图书奖、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贵州省文艺奖,以 及省部级单位、机构颁发的专业奖项。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较高 的奖项计算。
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 版的著作。
本《条件》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报纸上3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本《条件》所称“转载或评介”是指被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台电视台主办的节目、新闻网站等选载或评介,其中文字不少于1000字,电声、音像不少于1分钟。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中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业绩成果 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十二条本《条件》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曰起施行。《关于印发 <贵州省 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黔人通 【2006】8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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