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绩与成果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
第一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其中1、2、3项可重复计算,其余不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科研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课题论.文.客.服.QQ,80018565,获地厅级二等以上奖。
④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研项目或课题,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⑥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公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⑦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负责提出的审查意见被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起到重要作用或取得显著效益。
⑧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⑨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施工、管理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⑩主持完成的养护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和养护维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⑪主持完成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通过鉴定验收并达到合格等级。
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交通安全及附属工程项目,通过质量验收并达到合格等级。
⑬主持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的工程机械,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和效益好,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⑭解决设计、施工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⑮本人获市(州)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1次;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第二类:有下列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之一: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
④合作完成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在1部专著中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或译著达10万字以上。合作编写的本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累计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发表并被应用。著作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的,不作为业绩条件。
四、汽车运用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②参加并完成过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③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④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地、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
②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2个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大修,并负责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独立完成过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设计,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⑤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
⑥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实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⑦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量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⑧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业绩与成果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②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专项奖或地、厅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③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项目或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⑤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
⑦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⑧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论.文.客.服.QQ,80018565,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
⑨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实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
⑩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
(2)有下列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累计字数达2万以上,出版的译著本人撰写累计字数达4万以上。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在专业刊物上未公开发表论文,本人须提交一篇具有一定质量和价值的本专业参评论文。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②负责完成过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③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了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复杂的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③组织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不低于由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2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
⑥主持完成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实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⑦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⑧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过3个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
2、业绩与成果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
第一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其中1、2、3项可重复计算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余不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科研课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地厅级二等以上奖。
④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研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⑥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⑧组织完成的汽车大修工作,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⑨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⑩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显著效果,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⑪主持安装、调试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实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效果显著,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⑫本人获市(州)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1次;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第二类:有以下体现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之一: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论著、译著、教材1部。
④合作完成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在1部专著中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译著达10万字以上。合作编写的本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累计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发表,并被应用。著作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的,不作为业绩条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办法中所列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目为国家教育部所审定的教材或专业标准、规范和规程所包含的技术知识,一般应通过论文答辩或考核认定。
(二)本办法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三)本办法中所提及的项目等级以行业标准划分为准,公路工程项目等级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分类标准》。
(四)工作经历与能力中的非必备条件、业绩与成果、论文各自条件中2项超过50%的可互补计算为1项。
(五)刊物级别认定办法按照甘人职〔2014〕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省职改办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省职改办、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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