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甘人职﹝2013﹞7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 肃 省 统 计 局
2013年12月16日
甘肃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统计专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履行高级统计师岗位职责,可确定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从事统计工作满8年,并受聘担任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并受聘担任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并受聘担任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5、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满25年并受聘担任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统计类论文1篇以上。具体按《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参加全国统计考试办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四)外语
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六)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七)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二、业绩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在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业绩达到下列㈠、㈡、㈢类中的各1项条件,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
(一)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主持(前2名)设计省部级以上1项或者市(州)、厅(局)级2项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参加组织实施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州)级3项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4项统计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主持(前2名)完成省部级以上1项或者市(州)、厅(局)级2项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并通过鉴定和验收合格。
4、参加编辑3本年度省级统计资料或4本年度市州级统计资料或5本年度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二)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1项或市(州)、厅(局)级二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2、主持(前2名)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市(州)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3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县(区)级主管部门采纳。
3、参加编辑的统计资料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或者三等奖2项。
4、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者研究成果对全省或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被省、市、州主要领导签批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省直厅局、市(州)委、市(州)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或者获得市(州)直属局或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2次。
6、本人在全国统计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获奖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全省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在市州统计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
(三)论文、论著
1、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统计专业著作、译著、教材1部;合作完成统计专业著作、译著、教材的,本人累计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教材,不能作为业绩成果)。
2、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统计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全国统计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或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统计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篇。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本评审条件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由甘肃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评审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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