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28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技工院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条件论.文.客.服.QQ,80018565,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定职。
2.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定职。
3.大学专科、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4年;
(二)申报高级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满2年;
2. 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
(三)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学位,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2年。
2.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及硕士学位,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满5年。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申报技工院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培训(师范院校毕业、取得中级及以上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认为具备此条件)。
(二)年平均授课时数
1.一般教学人员年平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60课时;
2.中层领导、兼职教师年平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课时;
3.校级领导年平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课时;
4.实习指导教师讲授工艺课不少于200课时,带队下企业指导实习年均不少于2个班。
5.能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能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课件制作及应用,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
第八条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独立熟练担任1门(相应专业)或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组织教学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三)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
第九条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能独立熟练担任本工种(专业)的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及教学组织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
(三)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任现职期间,撰写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第十条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能熟练担任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和教学组织工作;
(二)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知识造诣深,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在本校同档次教学评比中获优秀或名列前茅,得到教师和学生的公认;
(三)参与过教学改进,组织制定学科发展计划,进行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并提出有价值的见解或进行了有益的实践(须提供具体事例);
(四)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五)任现职期间,每学年进行2次(含)以上公开课教学(须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六)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累计工作时间4年(含)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能熟练担任本工种(专业)的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及教学组织工作;
(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在本校同档次教学评比中获优秀或名列前茅,得到教师和学生的公认;
(四)在组织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教学、教学研究和指导实习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实习工厂生产、产品开发、技术革新、设备改革等工作中成绩显著(须提供具体事例);
(五)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任现职期间,撰写2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
(六)任现职期间,每学年进行2次以上(含)公开课教学(须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对在教学一线能力和业绩突出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 破格任职年限者,任职年限可缩短一年;
(二) 破格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三条 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客.服.QQ,80018565,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2条:
(一)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
(二)工作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
(三)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2次以上;
(四)实习指导教师亲自指导强化训练的学生在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五名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十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凡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3条:
(一)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
(二)担任过国家或省、部级批准公开发行的专业教材的编写工作(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
(四)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强化训练的学生在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比赛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八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教学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伪造学历和业绩、成果弄虚作假;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七条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宁职改办〔1996〕40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更多宁夏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