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30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加强我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群众文化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三条 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其中馆员为中级,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研究馆员为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条 申报群众文化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和古汉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认定)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馆员。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者。
3.大学专科、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担任馆员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满5年。
(三)申报研究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满5年。
第三章 业绩能力条件
第七条申报馆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政府文化部门组织的中型活动2次,其中具体承担单项的组织指导工作l次;或参加自治区级政府文化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2次,其中参与制定活动计划或业务指导1次。
(二)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创作的文艺作品参加自治区级演展活动2次;或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或参加全国性演展活动1次;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或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件;或搜集整理的本专业资料1.5万字被录用。
第八条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地、市级政府文化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论.文.客.服.QQ,80018565,参加制定总体规划,进行业务指导(须提交具体材料证明)。
(二)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担任馆员职务期间授课3次,并提交授课讲义(不少于5000字)或提交由本人直接指导的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务骨干的创作研究成果2件。
(四)在自治区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合著本人不少于10万字)。
(五)创作的作品参加自治区级演展活动4次或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4件。其中1次或1件获国家级三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第九条申报研究馆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级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规划制定、设计或主要业务指导3次,并取得良好效果 (须提交具体材料)。
(二)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1篇,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群众文化专题研究2项。其中l项获国家级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2次。
2.出版本专业教材l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含合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创作的文艺作品有2件获全国二等奖。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申报破格评审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申报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资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称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学历者,获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年限满8年。
第十一条凡申报破格馆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中等专业程度的授课3次,并提交具有中等专业水平教案或讲义(不少于5千字)。
(二)创作的文艺作品,或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
(三)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独著)。
第十二条凡申报破格副研究馆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自治区级政府文化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4次,其中制定计划、综合指导2次(须提交具体材料)。
(二)创作的文艺作品或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获国家级二等奖。
(三)出版专著1部(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出版歌曲美术作品集1部论.文.客.服.QQ,80018565,独著不少于50首(幅)。
(四)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独著)。
第十三条凡申报破研究馆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我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自治区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指导者。
(二)创作的文艺作品,或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获国家级一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2次。
(三)出版专著2部(累计不少于20万字)或出版歌曲、美术作品集2部每部不少于50首 (幅)。
(四)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 (独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国家级核心刊物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刊物总览》中所列刊物。
第十六条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论.文.客.服.QQ,80018565,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七条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9〕20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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