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30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播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播音人才队伍,促进宁夏播音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播音的在职人员。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评审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二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导。其中二级播音员为初级,一级播音员为中级,主任播音员为副高级,播音指导为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 申报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认定)二级播音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二)申报(认定)一级播音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二级播音岗位上连续或累计工作满4年。
2.大学专科学历,在二级播音岗位上连续或累计工作满10年。
3.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三)申报主任播音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一级播音员岗位上连续或累计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四)申报播音指导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主任播音员岗位上连续或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一级播音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一定的播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技巧,播音节奏分明,音色优美。对各类稿件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全国、省(区)报刊和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论文二等奖1项(次)。
(二)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一等奖1项(次)或二等奖2项(次)以上。山区县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二等奖1项(次)以上。
(三)省(区)、市播音员、主持人须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甲等等级证书;县(市、区)播音员、主持人须取得自治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乙等等级证书。
第八条 申报主任播音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应系统的掌握播音理论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掌握播音创作规律。适应各种体裁、各种形式的播音。在全国、省(区)报刊和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论文二等奖2项(次)。
(二)任现职以来,获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金话筒”提名奖1项(次) 和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一等奖1项(次)以上。
(三)担任播音员的教学培训工作,从任现职以来教学总课时达到100课时以上。
(四)持有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省(区)、市、山区市县播音员、主持人须取得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一级甲等等级证书。
第九条 申报播音指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系统的播音专业理论知识,对播音创作规律研究有较深的造诣,掌握播音事业发展趋向,能对播音改革提出具有创建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国、省(区)报刊和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论文二等奖4项(次)。
(二)任现职以来,获播音作品或论文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二等奖2项(次)以上。
(三)担任播音员的教学培训工作,从任现职以来教学总课时达到200课时以上。
(四)持有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对作出突出贡献且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可破格申报评审。申报破格须按本系列级别内,对申报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破格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一条 凡破格申报一级播音员,除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奖一等奖2项(次)。
(二)在全国、省(区)报刊和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论文二等奖1项(次)以上。
第十二条 凡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除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金话筒”提名奖1项(次)或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主持奖一等奖2项(次)以上。
(二)在全国、省(区)报刊和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论文二等奖2项(次)以上。
第十三条 凡破格申报播音指导,除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奖一等奖1项(次)或二等奖2项(次)。
(二)在全国、省(区)报刊和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宁夏广播电视学会播音论文二等奖2项(次)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伪造学历和任职年限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客.服.QQ,80018565,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奖项认定。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奖级一次,不能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申报二级播音员具备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见习期满后可直接考核定职。定职不含“五大”毕业生,即通过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6〕53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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