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30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传播先进文化的新闻工作者人才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评审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新闻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新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编辑、记者;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其中编辑、记者为中级,主任编辑、主任记者为副高级,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为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新闻工作职业道德,能把握新闻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新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认定)编辑、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位,经考核合格。
2.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记者(编辑)满2年。
3.大学本科,担任新闻助理级职务满4年。
(二)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学位,任编辑、记者满2年。
2.大学本科学历论.文.客.服.QQ,80018565,担任新闻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三)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主任编辑、主任记者职务满5年。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申报编辑、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工作,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编采能力。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较好地处理和采编各种体裁的稿件和节目。任现职以来,没有出现严重错误和失实报道。
(三)任现职以来,获三类三等奖以上1件或自治区三等奖1件。
(四)在区内外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八条 申报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深厚的新闻理论知识素养,对新闻事业和广播电视、新闻摄影等某一方面有研究和特长。
(二)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较好的处理采编各种体裁的稿件和节目,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战役性宣传报道工作。每年发表或采编2篇以上有影响的新闻报道、言论,或广播电视节目(须有本单位提供的文字材料)。在任现职期间没有出现重大失误和失实报道。
(三)善于总结新闻工作经验,积极培养新闻专业人员,任现职以来,培养通讯员、辅导实习生3人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获三类一等奖以上1件和自治区二等奖1件(共2件)。
(五)在区内外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1部。
第九条 申报高级编辑、高级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是有一定影响的新闻专业学科带头人。
(二)编采经验丰富,主持处理过各种新闻体裁中的重要或高难度的稿件或节目,编采业务上能改革创新,有一定的开拓能力(须有本单位的说明材料)。
(三)在组织指挥或参与完成重大战役性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来,组织完成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报道任务,亲自采写稿件,并在全区产生较大影响(须有具体事例)。每年发表重要言论或采写重要稿件,采编重要节目3件以上。
(四)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和新闻队伍的培养、建设有重大贡献。任现职期间,为培训队伍,讲课不少于5次。
(五)任现职期间,获二类一等奖以上1件和自治区一等奖1件(共2件)。
(六)在区内外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5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1篇发表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2部。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对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力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破格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一条 申报破格编辑、记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除具备正常申报评审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三类一等奖以上2件和全区二等奖以上1件(共3件)。
(二)在自治区或自治区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1部。
第十二条申报破格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除具备正常申报评审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二类一等奖以上2件和自治区一等奖1件(共3件)。
(二)担任过两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的报道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须有文字材料)。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新闻专业研究报告、论文(2000字以上)5篇以上,或出版1部由个人独著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译著。
第十三条申报破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除具备正常申报评审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一类一等奖1件,二类一等奖1件,自治区一等奖1件。
(二)在全国性新闻学术会议或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5篇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由个人独著的新闻学术论文译著。
(三)直接组织或具体实施3项以上重大典型报道,成绩显著,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全区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须有文字材料)。
(四)在条件十分艰苦、承受极大风险的情况下,独立完成采访报道任务,贡献突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嘉奖者,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定,可根据情况破格晋升。
第十四条 凡获“长江韬奋奖”并具备相应正常申报的业绩成果条件,可破格申报新闻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三)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严重导向错误或出现虚假、失实、低俗报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新闻奖项的分类
(一)一类奖:
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中国新闻奖;
3、长江韬奋奖;
4、中国国际新闻奖。
(二)二类奖
1、全国对外宣传“金桥奖”;
2、全国省级党报好新闻奖;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4、全国摄影学会评选的新闻作品奖;
5、金鹰奖;
6、骏马奖。
(三)三类奖
1、全国记协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评选的行业好新闻奖;
2、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专项奖;
3、全国晚报、专业报评选的好新闻奖。
(四)自治区奖
1、宁夏新闻奖;
2、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入选奖;
3、宁夏广播电视政府奖。
第十七条 奖项的认定
(一)各类奖项中的“特等奖”、“特别奖” 、“优秀奖”要根据评奖时的具体情况,置于该奖的一等奖之前,或三等奖之后。
(二)被评为自治区名记者、名编辑,视同获得自治区一等奖。
(三)各类团结奖、纪念奖、鼓励奖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自治区非新闻主管部门组织的新闻评奖,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国际奖可根据上报评选情况,由有关部门和组织确定相应的档次。
(六)奖项累计:二类一等奖可相当于一类二等奖;二类二等奖可相当于一类三等奖;三类一等奖可相当于二类二等奖或一类三等奖;三类二等奖可相当于二类三等奖。同类别下一个等级的三个同等奖,可以顶替同类别上一个等级的一个奖。
第十八条 认定受奖人员范围
(一)受奖人员范围仅限于主创人员(由获奖单位认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以获奖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未颁发证书和形成文件或正在评定的奖项不予认可。各级评奖组织出具的获奖证明不能作为获奖依据。
(二)1件作品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奖级1次。
(三)责任编辑帮助作者策划、设计或对作品作过重大修改(文字量在20%以上),可以视为与获奖作品同等次奖。获奖作品责任编辑只确定1人,由单位认定后,出具证明。
(四)合著作品视其参与撰写的比重和著作的价值,顶替论文。
第十九条 申报人所有证件,截止时间均为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条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8〕28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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