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电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级工程师
一、学(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经国家教委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以上条款申报。
二、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
(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经营的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营等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被本企业本部门专家认定)。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营:工艺改进、技术规划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应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
(1)在重大产品质量攻关,设备引进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经营等工作中,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在市或省同行业中达到先进技术水平。
(2)主持本企业本部门新产品开发、经营、技措工程、生产工艺、技术审查等综合科技管理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3)参加管理过市以上立项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主要人员(等级定额内人员)。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已颁布实施。
3.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或在技术经营工作中效益显著,并是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
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它科技进步奖;
b.部、省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
c.市或省直厅局科技二等奖;
d.经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2)科技成果被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得到应用推广、效益显著的:
a.科技成果年均效益
①自行设计成果50万元以上;
②非自行设计研究成果100万元以上;
③技术开发成果150万元以上。
b.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在经营工作中年均效益200万元以上。
c.设备改造、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年均效益500万元以上。
(3)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或省直厅局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4.能够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定(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性标准,规定不少于三项),为部、省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5.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a.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b.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范(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施);
c.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
d.市或省直厅局立项科研课题经行业专家评审认定有独创见解。
e.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
(二)科研设计人员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发展趋势,并在本单位本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科研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提供决策的能力或能主持本企业(部门)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经本企业<部门>专家鉴定)。
2.具有丰富的科研、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其科研设计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有下列业绩之一者:
(1)市或省直厅局(含市或省直厅局)以上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定额人员);
(2)主持本部门(企业)立项研究课题并是主要完成人,其成果具有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本企业(部门)专家鉴定,具有主持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技改基建、大修项目的规划、设计能力。担任过市或省直厅局立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二个以上本企业(部门)工程项目的专业项目负责人;
(3)主持本部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推广应用,经专家认定居市或省行业先进水平;
(4)经行业专家认定,能独立完成本单位(部门)技术改造总体设计方案,并实施;
(5)独立处理过本专业关键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经市以上行业专家认定。
3.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其它科技奖;
(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技三等奖以上;
(3)市或省直厅局科技、设计二等奖;
(4)科研成果被部、省列为推广项目或被市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二项;
(5)经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4.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2)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划(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施);
(3)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
(4)市或省直厅局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行业专家评审认定有独创见解;
(5)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
5.经同行专家认定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审查其完成的科研成果和论文或能够指导和审核工程师设计工程项目及其他科技成果。
三、外语水平
应熟练掌握—门外语,并通过省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含相近专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经省和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
以下两类人员要分项掌握:
(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其中二、五项应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营等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经本企业、部门专家认定)。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改进、技术规划、经营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应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
(1)在重大产品质量攻关,设备引进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难题,在部或省同行中达到先进技术水平。
(2)主持本企业(部门)新产品开发、技术工程、生产工艺、技术审查等综合科技管理工作,经同行专家认定在部或省同行业中领先。
3.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并是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
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它科技奖;
b.部、省级科技进步或优秀科技奖励成果三等奖以上二项;
(2)科技成果被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得到应用推广、效益显著的;
主持或主要参与科研成果年均效益:
自行设计科研成果100万元以上;
非自行设计科研成果150万元以上;
4.能够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定(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性标准、规定不少于三项),为部、省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5.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a.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b.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范(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施);
c.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
d.在国家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
更多辽宁省机电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机电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