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论文.客服.QQ,8001856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5)参加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论文.客服.QQ,80018565,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6、计算机要求
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1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创新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
4、获得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
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实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3、计算机要求
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1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六)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在任现职期间如有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9、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10、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11、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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