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人社发〔2013〕69号
各师人事局、环境保护局,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3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兵团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监测、环保技术与管理、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论.文.客.服.QQ,80018565,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2.在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3.在团场以下(含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能力)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环境监测
(1)在环境监测科研或重点专项工作开展、监测环境新技术开发、监测技术方案制定实施等工作中负责或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
(2)主持完成本单位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计量认证,所在单位通过自治区、兵团级计量认证,或主持完成本地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或主持编制国家级、自治区、兵团级综合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3)能独立承担水体、空气、噪声、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专项10个项目的经常性监测(具备上岗证),完成相关技术报告编写。
2.环保技术与管理
(1)在各项环保技术与管理工作中负责或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
(2)作为主要成员,编制自治区、兵团级以上各类环保规划、环境区划、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2项,或编制地州市、师级3项。
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团场级以上各类环保规划、管理办法等2项。
(3)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等项目建议被自治区、兵团以上部门采纳1项,或地州市、师属部门采纳2项。
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被县、团场以上部门采纳2项。
3.环保工程与技术咨询
(1)在大型环境工程或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上市公司核查等技术咨询工作中主持或负责一个方面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型企业或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审核、上市公司核查、节能评估、环保“三同时”验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等技术咨询工作10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建设工程(建设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环境监理3项,通过环保验收,或承担大型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10项,工程通过验收运行。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师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论.文.客.服.QQ,80018565,是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国家环保部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二等奖,或自治区环保厅、兵团环保局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优秀竣工验收报告书、优秀评估报告一等奖,或自治区、兵团优秀设计(含优秀环境规划、优秀环境工程)二等奖。
3.主持完成的环保专业工作成果通过有资格的第三方组织的专家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达到自治区、兵团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有较大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自治区、兵团主管单位颁布的标准,已发挥出明显作用。
4.国家环保部优秀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的主要完成人(工程实施并切实发挥了明显作用),或自治区、兵团优秀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实施并切实发挥了明显作用)。
5.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环保专项工作2项,并通过国家评比、验收或成果被自治区、兵团以上环保部门采用。
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地州市、师级以上环保专项工作2项,并通过地州市、师级评比、验收或成果被地州市、师级以上环保部门采用。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咨询、环境规划、环境区划、环保工程、专项环境调查等工作,其成果有3项以上被自治区、兵团级以上环保部门采用或表彰。
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区划、专项环境调查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被地州市、师级以上环保部门采用或表彰。
7.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制自治区、兵团级以上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项,并发布实施。
8.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环境工程项目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5项,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可有效解决所在地环境问题,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9.作为主要成员,研究开发的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鉴定。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效益。
11.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3次。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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