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人社发〔2013〕71号
各师人事局、科技局,各院(校)人事处、科技处,兵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 团 科 技 局
2013年6月26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兵团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并能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自觉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于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端正。
第四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五条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客.服.QQ,80018565,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八条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在师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在团场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服务等工作。
(三)能够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技术报告。
第九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在师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4.中等专科学历,在团场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5.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条件
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运用这些知识开展科学研究,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
(三)工作业绩条件
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加过师(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相关工作,或完成过1项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工作。
2.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本专业认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部级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作为主要人员,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研制定型1种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实施单位证明)。
4.作为主要人员,参加选育的动植物新品种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1项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登记)通过。
第十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在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中等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条件
学识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这些知识解决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与推广中有关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能创造性地完成研究与开发工作,是单位的学术或技术骨干,具备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兵团直属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个以上国家级科技项目,或2个以上兵团级重点科技项目。
企业和师级及以下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过2个以上地师级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个以上兵团级科技项目。
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和负责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具有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策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课题),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能力。
兵团直属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指导和组织完成2个以上国家级或5个以上兵团级科技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并完成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工作。
企业和师级及以下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指导和组织完成1个以上国家级或3个以上兵团级科技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并完成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工作。
(三)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职期内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兵团直属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是主要完成人。
企业和师级及以下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是主要完成人。
2.兵团直属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出版过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
企业和师级及以下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过1部实用技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专利付诸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实施单位证明)。
4.兵团直属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的动植物新品种,有3个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登记)通过。
企业和师级及以下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的动植物新品种,有2个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登记)通过。
第十一条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条件
掌握本学科或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具备相关的现代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能根据国家、区域发展要求和学科发展要求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课题,或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很强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是兵团和师主要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主持完成1个以上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主持完成2个以上国家级、或2个兵团级重点科技项目。
(三)工作业绩条件
工作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兵团直属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
企业和师级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的项目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或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地师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累计3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1篇被SCI或EI收录;或长期在基层开展工作,出版过1部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7项以上,其中至少有3项专利付诸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实施单位证明)。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本专业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具体可查阅中国科学文献系统网页,通讯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经答辩合格,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获奖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奖为等级内额定人员;省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地师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五)本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六)科技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是指:提出和确定课题、项目的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课题时,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直接参与并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人员。
(七)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
(八)1项植物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审定(登记)1项动植物新品种视同1项发明专利。
(九)本条件中“以上”包含本级。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科技局按照职能负责解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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