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的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现代航空器的适航性要求和适航管理方法。掌握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中的应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
3.了解国内外现代航空器维修或适航专业技术发展趋势,熟悉航空器维修或适航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持有符合CCAR-66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2.具有丰富的维修实践经验,能够熟练的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在培养和提高维修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具有单独排除疑难和重复性故障的能力。组织进行过大型加、改装项目和维修项目的实施。圆满完成各型飞机的维修任务。
三、工作业绩要求
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相关成果奖。
2.主要承担制定两项中国民航局规章或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并被采用。
3.主持和主要承担制定两项以上保证飞行安全,提高维修质量的预防性措施或方案,并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为保证飞行安全做出过突出成绩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5.在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工作中有技术革新,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并且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初始或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中,发现并监督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为保证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被原制造厂及适航当局认可并同意纠正。
四、论文著作要求。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撰写本专业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经验总结3篇,并在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3.主持编写公司主要机务维修手册,并经适航部门批准实施。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业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在具备正常评审相关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省、部级相关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获得者。
4.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
第十五条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具有较系统的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了解现代航空器的适航性要求、适航管理方法、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知识,在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中的应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熟悉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
3.了解国内外现代航空器维修或适航专业技术发展趋势,掌握航空器维修或适航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持有符合CCAR-66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2.具有较丰富的维修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在培养和提高维修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等方面有一定贡献。
3.具有配合排除疑难和重复性故障的能力,参与过大型加、改装项目和维修项目的实施。完成各型飞机的维修任务。
4.参与编写过机务技术资料、教学大纲和教材。
三、工作业绩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相关成果奖;或主持获得地师(市)级技术进步三等奖的项目。
2.主要承担制定一项中国民航局级以上规章或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被采用。
3.主要承担制定一项以上保证飞行安全,提高维修质量的预防性措施或方案,并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隐患,提出的改进建议(或预防措施)得到采纳。
5.在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工作中有技术革新,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等方面有一定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四、论文著作要求。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本专业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经验总结2篇,并在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3.参与编写公司主要机务维修手册,并经适航部门批准实施。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业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在具备正常评审相关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省、部级相关成果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参与者。
第十六条 助理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基本掌握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的基础理论知识, 了解现代航空器的适航性要求和适航管理方法。
(二)了解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有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了解国内外现代航空器维修或适航专业技术发展趋势,了解航空器维修或适航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持有符合CCAR-66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二)具有维修实践经验,参与过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三)能按职责和要求完成一般的维修任务。
三、工作业绩要求
从事机务维修工作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参与制定中国民用航空局级以上规章或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2.参与制定保证飞行安全,提高维修质量的预防性措施或方案,并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
第十七条 技术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基本掌握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现代航空器的适航性要求和适航管理方法。
(二)了解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有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了解国内外现代航空器维修或适航专业技术发展趋势,了解航空器维修或适航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持有符合CCAR-66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二)具有维修实践经验,参与过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一般问题。
(三)完成一般的维修任务。
三、工作业绩要求
从事机务维修工作以来,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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