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08〕9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档案事业做贡献,结合档案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及各类专门档案工作)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
初 级:管理员、助理馆员 中 级:馆 员
副高级:副研究馆员 正高级:研究馆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边疆。致力于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员
非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三、助理馆员
1.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论.文.客.服.QQ,80018565,考核称职以上;
2.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考核称职以上。
3.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馆员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五、副研究馆员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2.“文革”期间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在师部所在地(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4.在四、五、六类地区和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六、研究馆员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正常评审标准
第九条 研究馆员
一、实践、运用能力条件
1.有很强的业务研究能力和学术研究组织指挥能力及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能研究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荐国内外科研成果。
2.从事档案业务、理论咨询工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从事编研工作,能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提供高质量的编研成果。
4.从事档案学研究,提供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拟定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是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
2.掌握档案学某一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3.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培养和指导档案业务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三、科研工作条件
正式出版一部以上专著或合著两部以上书籍;或在省部(兵团)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档案专业学术讨论会上宣读3篇以上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或获省部(兵团)级二等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1项或三等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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