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至少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2.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
3.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要求3万字以上)。
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熟练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地质勘查专业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任现职期间,有承担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工程、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经历;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主持过1个设区市(厅)级或2个县(市、区)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了成果报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物化探、遥感项目、区域水工环项目或市(厅)级以上专项调查项目的设计、实施、报告编写的全过程,成果通过评审。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1个中型以上或2 个小型以上矿区(点)的资源勘查评价项目(包括矿产、矿山、水资源、地热等)全过程或主要阶段,并主编了项目设计、成果报告中的主要技术章节的编写。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10个以上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全过程。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2个大型(含甲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主持完成3个以上中型(含乙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监测、咨询等工作之一的全过程及报告编写;主持完成2个大型、3个中型以上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6.主持完成2个大型矿区物、化探项目或水工环项目;或主持完成5个以上中型工程物探的全过程。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中型以上或2个以上矿区(点)探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2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总体设计、钻掘施工,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较大事故抢险工程2起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或主持过2个以上设区市(厅)级以上项目的实验测试、选矿实验的全过程;或主持设计并完成1个中型以上复杂矿山的选矿方案及应用;或主持完成1个中型以上矿床的实验测试或10个以上甲级(或30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的全过程,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过1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技术标准论.文.客.服.QQ80018565、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规划等的编写,并被批准付诸实施。
10.作为技术骨干,主持过2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工作实施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二)土地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承担或参加过本专业科学研究、技术项目或政策性调研课题的经历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技术中关键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项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科学研究,并实际承担了报告相应章节的编写。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过3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技术项目实施全过程,并主持或组织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工作细则、技术报告编写。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的政策性调研课题,并实际承担了课题相应章节的编写。
4.作为技术骨干,主持过2项以上土地管理相关专业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推广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实施和总结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5.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等的编制。
6.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2个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或3个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
任现职期间,有承担或参加过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项目、工程或生产项目的经历;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专业技术中关键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同时,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省部级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或在其中1个子项目中承担科研或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主要编写。
2.作为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个设区市(厅)级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的全过程,并主持制定技术方案、工作细则、项目报告、质检报告的编制。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个中型以上或设区市(厅)级以上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工程或生产项目,并实际承担报告、设计、规程、规划等相应章节的编制。
4.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参与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的起草。
5.主持过2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等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主编过技术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等。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或组织完成2项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工程项目。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一)地质勘查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2项:
1.设区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秀工程奖、地质成果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及成果报告,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获得良好以上;或以本专业勘查方法为主要技术手段,发现和提交1处中型以上或2处小型以上矿产地、地热田、油气田、水源地等资源或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或为1个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小型以上资源地质储量。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2个大型或5个中型以上各类地质勘查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评估、检测、监测、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竣工项目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对中型以上矿床的发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难选冶矿床开发利用、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高的价值,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5.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在地质勘查项目等技术管理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产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发现1处新的大中型矿产地(固体、液体及气体矿床)、1种新的矿物、1种新的岩石、1种新的化石种属并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主要完成人;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地质勘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通过评审或验收,并取得实效。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科技项目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开发的科技成果在省、市、县进行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土地管理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设区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奖、优秀成果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或设区市(厅)级以上业务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3个以上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科研、技术项目或政策性调研课题,并通过评审或验收,科研或调研成果已被转化应用。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10个以上土地管理相关的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2项以上科技项目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土地管理相关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等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土地管理相关专业2个以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3个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科技项目获得专利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开发的科技成果在省、市、县进行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设区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质量管理奖等获奖者。
2.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并颁布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完成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4.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的测绘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按期完成 ,工程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5.在测绘生产、科研工作中负责制定技术标准、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有关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或表彰。
6.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的生产工作,累计完成第十三条要求的足额生产工日,成果通过验收。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科技项目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开发的科技成果在省、市、县进行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详细信息:浙江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试行) 浙人社发〔2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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