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论文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被评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详细信息: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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