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独撰不少于10万字)论.文.客.服.QQ,80018565;
(二)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3项(第1名)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得到转化实施;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在SCI二区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1完成人,有国家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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