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2名,独撰不少于6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第1名)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得到转化实施;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详细信息: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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