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专业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㈠荣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㈡荣获国家级奖励三等奖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
㈢荣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名)。
㈣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
㈤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独立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
㈥公开出版个人理论专著1部。
第四条 评价标准
社会科学副研究员必须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承担重要的科研课题,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2.发表或出版了学术论文或著作。
3.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重要材料的撰写工作。
4.参与市级以上重要的决策咨询活动。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级部门、区县决策咨询研究课题1项或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2项。
2.参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5项。
3.荣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1项。
4.撰写的决策参考建议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采纳为工作安排或作为工作参考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合著个人需撰稿5万字)。
第五条 附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本条件中所指的各项课题,均是指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并结题的课题。
㈢本条件中所指的获奖,均为科研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省部级奖励是指以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名义颁发的奖励。
㈣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㈤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室负责解释。
详细信息: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9〕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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