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满5年。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资格:
㈠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合著需个人撰稿2万字)。
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㈢荣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七名)。
㈣荣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
㈤荣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名)。
㈥主持市级部门、区县、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论.文.客.服.QQ,80018565,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下同)课题研究报告撰写任务。
2.作为主研人员承担4项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3.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重庆市级以上部门重要材料的撰写工作。
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合著需个人撰稿1万字)。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发表论文1篇。
第五条 附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本条件中所指的各项课题,均是指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并结题的课题。
㈢本条件中所指的获奖,均为科研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省部级奖励是指以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名义颁发的奖励。
㈣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㈤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细信息: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9〕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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