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6年。
㈢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㈠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作品获得市(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㈢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在市(部)级以上演、播、展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㈣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或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10万字以上)。
㈤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化类专著1部或文艺作品集2部(独著或本人撰稿每部不少于5万字以上)。
㈥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其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市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馆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市(部)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1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1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以上,其中大型2次以上。
3.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15件以上,或完成中等以上专业培训的教学工作8项以上,培训较高层次业务文艺人才120人次以上。
4.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刊物或资料编撰的出版发行工作。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各1部以上,或小型作品10部以上。
⑵美术、书法、摄影作品24件以上。
⑶大中型剧本、长中篇小说1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2部以上。
6.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工作2项以上。
7.承担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些学科有较系统研究,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中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市(部)级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5.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6.独立编写并被市内同行推广采用的中等培训教材15万字以上。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详细信息: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5〕168号
更多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