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诚信声明》1份,《现场审核告知书》1份,《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打印(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以上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论文一式1份(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及格式要求见“论文要求”。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填报的申报表复印件1份(原件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侧双钉装订。
六、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发表论文/论著/译著”、“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六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我中心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存档材料统一发放之外,其余申报材料由我中心统一管理、按期销毁,不再退还申报人。
相关信息: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要求
2017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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