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出版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
2.独立担任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
3.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3.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幅)以上。
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详细信息: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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