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等学校教师应聘教授岗位学术论文成果要求
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 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7)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论.文.客.服.QQ,80018565,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3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7)教学能力: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详细信息: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沪教委人〔201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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