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学术论文成果要求
根据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苏职称[2012]1号 规定: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能胜任或履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
第十四条 专业技能要求
在本专业(工种)方面有较全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达到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论.文.客.服.QQ,80018565,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3.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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