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09]27号 规定:
正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发挥德育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2年以上,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2.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学校性质、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在全省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3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近5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并且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4.任教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职业教育领军人才、省级职教名师、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带头人、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等称号,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省职教教科研中心组负责人2年以上。
5.系统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第二十一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经验、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对本专业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与突出建树,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匹配度高,专业建设成果显著,在行业企业中有较好的美誉度;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师范类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教、幼教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担任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课程改革实验点、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或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代表作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以下各项仅限视同1篇,合计仅限视同3篇):
(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1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参加国家级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省级以上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1件,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
(3)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4)由专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5)艺术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范围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论.文.客.服.QQ,80018565,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
(6)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师范类学校教师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或指导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或被学校采纳,视同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
第二十三条 中职教研员评审正高级讲师的条件
中职教研员除具备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1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同时从事职业教育教研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每年听课40节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积极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专业学科教学、教科研的指导有独创之处,在提高本市专业学科教学质量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发表论文视同要求同第二十二条,合计仅限视同3篇)。论文代表作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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