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 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近期免冠大1寸)。
2.“四川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 20份。
3.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 注册或登记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 核情况填入申报表“现任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六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 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 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等)复印件。
9.对照第八条,应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 和实例材料等原件。
10.对照第九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 算机、英语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 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 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 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说明
1.本专业工作年限: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开始计 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从申报者人事 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全脱产学习时间必须减除。 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2.资历计算方法:从事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曰起计 至申报前一年年底。
3.本条件所提及的“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
4. “主持”、“主要完成人”、“主要起草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5.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等须经省级以上 部门(单位)组织鉴定,并提供3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6.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学术专著或译著(不含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论 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 究性学术文章(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CN刊号。 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必须是执笔人。
7.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 依据。
8.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 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 益证明。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省级以上)相关 证明。
四川省职改办
2013年4月26日印发
详细信息: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川职改办〔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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