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文化职改〔2017〕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7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三个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
(一)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湖北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
(二)各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三)各地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在用人单位公示后,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逐级申报,申报时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根据国家要求,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时,不受理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五)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文化艺术行业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六)人事关系非我省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民营机构或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专业技师职称的,应在湖北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符合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要求的其它各类特殊人才。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8号)、《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9号)、《湖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1号)文件执行。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今年起,省职改办不再下达高级职称申报指数控制评审单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由各有关单位根据现有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总量控制,推荐申报。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推荐数量控制要求。
(二)依据《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今年所有破格、转评审批权限,继续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三)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要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它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四)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2015年及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有效。已按照以往转评晋升要求取得上一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申报人员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今年可以正常按照平级转评要求参加评审。
(五)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要求,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四、申报途径和内容
2017年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模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2016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登录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需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惯例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申报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高评委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1.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式二份。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称一式两份,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式一份)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1张,供通过评审者办证用。
3.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7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十五份。
4.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当年有效。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转评、破格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6.2014、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请自留备份)。
9.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3.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受理时间和评审缴费
1.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15日,工作日早8: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工作日早8: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注:因银行缴费系统关闭时间为17:00,请申报人员合理安排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以免导致无法缴费。
2.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5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60元/人。纸质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一次交清。
注:缴费现场工作人员先开具票据由报送人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将银行回执单交回给高评委办公室,最后领取缴费收据。
六、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厅一楼108室(省文化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7)68892341 68892337
湖北省文化厅职改办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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